上虞区人民法院 一、要坚持党委领导。要加强执行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及时汇报,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。要坚持党委领导下各部门的联动,充分发挥“执行一件事”的协同作用。 二、要重视源头治理。要切实做好源头治理,融入社会治理,以诉讼案件的下降推动执行案件的下降。要坚持立审执兼顾,充分发挥立案窗口和导诉台的作用,强化氛围引导,用好执行和解,真正实现源头解决、前端治理。 三、要加强数字赋能。要用好智慧执行2.0版,达到执行条线100%无纸化,从高频事项的“一件事”改革逐步拓展完善整个应用场景的设计,推动实现“数字赋能、信息共享、协同治理、系统集成、整体智治”。要落实集中执行、交叉执行,用好关联检索,准确高效办理执行案件。 四、要遵循司法执行工作规律。要更好理解把握执行工作的“一性两化”,即强制性、规范化、信息化,聚焦群众关注重点,严格管理终本案件,坚决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和司法权威。 五、要抓好队伍建设。要对标“全省一流法院”更高定位,围绕“政治、能力、作风”三项建设,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不断增强履职能力,平等公正开展执行工作,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。 -End- 原标题:《省高院党组成员、执行局局长魏新璋到上虞法院调研指导工作》 阅读原文 |